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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商家跑路、退款难等 最新司法解释为“预付式消费”去痛点
日期: 2025-03-15 21:40 作者: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旨在解决消费者面临的“办卡后商家跑路”“退费难找人难”等问题。

  2.司法解释明确,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营者“卷款跑路”,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惩罚性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3.除此之外,司法解释还规定商场作为场地出租者,有审核租户资质的义务,若未尽到审核义务,消费者可向有过错的商场场地出租者追责。

  4.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有权享有七日无理由退款,限制转卡的“霸王条款”无效,解决了“退卡难”问题。

  5.专家建议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了解商家经营状况,并保留证据,通过多种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一段时间以来,“先交钱后消费”的预付费消费,因为“办卡后商家跑路”“退费难找人难”等闹心事,让我们消费者频频陷入困境,这其中就有不少是“职业闭店人”在操盘。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能否为广大购买的人去除这个痛点呢?

  2023年3月,宁波市民王女士接到一家名叫“盘子女人坊”的摄影机构工作人员的电话,推销门店的促销活动,称充值越多,获奖机会就越大,一等奖价值超过10万元。

  在工作人员的话术诱惑下,王女士便转了5万元给门店。接下来的几天,王女士又陆续转了3万元。等到所谓的“选美活动”真正开始那一天,王女士发现,现场不仅没有奖品,甚至也没有主持人。当王女士再次联系那位工作人员要求退款时,对方以很多理由推脱拒绝见面,再后来,这位工作人员就玩起了失踪。

  被害人 王女士:我是第一名,然后另外一个人说自己也是第一名。然后我们就突然意识到,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是第一名都,需要靠线下的刷卡充值,来拿到最终的第一名。

  当大家意识到遭遇诈骗后,这家摄影机构已人去楼空。警方侦查发现,这是一起由职业化“闭店”团队实施的分工明确的团伙诈骗案件,嫌疑犯先在各地物色意欲转让、且未被认定实施过诈骗犯罪的店铺,与店主签订转让协议、支付部分转让费用、变更注册登记,再带领团队人员进驻被收购的店铺,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系列卷钱行为。最终,法院对各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十年至十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业闭店人”专门为经营不善的商家策划实施“卷款跑路方案”,从中谋取利益。此次司法解释明确: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营者“卷款跑路”,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惩罚性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吴景丽:商家卷款跑路之后,公司董事等清算义务人应该及时进行清算,向消费者偿债,否则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构成了欺诈的情况下,还应该承担惩罚性的赔偿相应的责任,甚至在触犯了刑事法律的时候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商场作为场地出租者,有审核租户资质的义务。如果商场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商家跑路了,消费者可向有过错的商场场地出租者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吴景丽:比如说,课外培训机构假如没有经营资质,商场却把场地出租给它,没有尽到一个形式上的审查义务,课外培训机构收取消费者的钱款之后跑路了,此时消费者能要求商场对它的过错,在相应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除了对无良商家卷款跑路的问题做了明确解释外,还对怎么样才能解决“退卡难”“举证难”的问题做了解释,目的是引导经营者讲诚信,让我们消费者更有底气。

  首先,司法解释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针对“退卡难”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了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比如说迁店。消费者就在楼下办了一张健身卡,随便什么时间都能去,结果经营者把店迁到了20公里之外,消费者要再获得健身服务,不管是交通成本还是时间成本都明显地增加,这样明显不便于消费者享受服务,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他是能要求退卡退钱。

  比如说转店。消费者就是认准张老板的手艺好,他开的店卖的食品好,去跟他办卡了,结果张老板走了,把店转给了李老板,但是消费者不喜欢李老板的口味,也能要求退款。

  再比如经营者开了一个健身店,那么这个健身店最大接纳的客人是每天100人,结果他发了500张卡,导致消费者预约不上,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依法请求退卡。

  而对于预付式消费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部分商家存在过度劝诱,甚至欺诈营销等行为。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有权享有七日无理由退款。

  实践中消费者经常遇到转卡难问题,比如商家规定会员卡不得转让,或者收取高额转卡手续费。如今司法解释明确,这些限制转卡的“霸王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吴景丽:消费者把预付卡转让给他人之后,只要通知了商家,这种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受让人不但可以享受原消费者相应的权利,还能要求商家进行更改名称或者密码,这样就解决了转卡难的问题。

  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经营者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预付式消费合同,对合同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争议发生时,应作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了经营者提供证据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吴景丽:比如说消费的人在健身房办了一张年卡,他只消费了一半还剩下余额,但是健身房却拒绝向其退款。此时消费者诉讼到法院之后,健身房掌握着这些证据,但是健身房拒不向法院提供,此时,法院就要做出不利于对经营者的解释,来支持消费者的诉求。

  事实上,为应对预付式消费中频频发生的问题,全国各地已采取多项监管措施,从立法、资金监管、信用约束等多方面构建治理体系,一块儿来看看各地的探索。

  今年2月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对于“职业闭店人”种种不法行为,给出了治病“良方”:规定对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企业,可撤销其登记或备案,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3年内禁入市场的限制。该法规直指“职业闭店”产业链,切断企业通过虚假变更逃避责任的路径。

  为应对预付式消费中频发的“卷款跑路”问题,全国各地也纷纷采取多项监管措施。深圳等地推广数字人民币预付资金监管平台,消费者预付款存入平台后,按消费进度分阶段释放给商家,大大降低跑路风险。截至2024年12月底,深圳市累计签约数字人民币经营机构3194家,监管资金达17.13亿元,累计服务客户109.2万人次。预付式消费投诉量持续大幅下降。

  此外,北京、甘肃等地也建立了预付式消费监管服务平台,整合多部门职责,实现发卡备案、资金流向等全链条监管。北京市石景山区作为全国首个试点,搭建的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将预付式消费频繁的教育、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纳入重点监管,对开展预付式消费的经营企业,全部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中,培训类机构资金监管比例为100%;餐饮、商超、零售、居民服务行业,预收资金超过50万元的企业,资金监管40%;托育机构预收消费者资金金额一次性超过2万元的,资金监管比例在50%以上。在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小程序上,纳入监管的企业,一定要通过该平台对外销售预付卡,销售之前,还必须与消费者签订合同。

  北京市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平台运维负责人 程晓磊:平台上我们强制要求商户在发卡的时候,填写行业示范合同,写清比如课时费是多少钱,餐饮卡是多少钱,赠送多少钱,包括退赔的责任,权、责、利写得都很清楚。发布出来之后,这张卡就已经是带着合同的卡了,消费者购卡的时候,也可以去先查看合同,查看合同没问题之后,再选择购卡。

  除了构建完善的治理体系,专家也提醒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务必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并保留证据,避免产生纠纷后,因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除了通过法律途径,还能够最终靠多种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祝涵:第一个是自己直接找商家协商,在大多数情况下协商能解决大部分问题。如果商家不讲道理,协商不成功,能够最终靠拨打12345市长热线消费者维权热线法律咨询热线,利用政府的力量来增加谈判的筹码。这次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为广大购买的人增加了很多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比如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倒置等,都使得我们的维权更方便快捷。

针对商家跑路、退款难等 最新司法解释为“预付式消费”去痛点
日期: 2025-03-15 21:40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旨在解决消费者面临的“办卡后商家跑路”“退费难找人难”等问题。

  2.司法解释明确,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营者“卷款跑路”,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惩罚性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3.除此之外,司法解释还规定商场作为场地出租者,有审核租户资质的义务,若未尽到审核义务,消费者可向有过错的商场场地出租者追责。

  4.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有权享有七日无理由退款,限制转卡的“霸王条款”无效,解决了“退卡难”问题。

  5.专家建议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了解商家经营状况,并保留证据,通过多种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一段时间以来,“先交钱后消费”的预付费消费,因为“办卡后商家跑路”“退费难找人难”等闹心事,让我们消费者频频陷入困境,这其中就有不少是“职业闭店人”在操盘。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能否为广大购买的人去除这个痛点呢?

  2023年3月,宁波市民王女士接到一家名叫“盘子女人坊”的摄影机构工作人员的电话,推销门店的促销活动,称充值越多,获奖机会就越大,一等奖价值超过10万元。

  在工作人员的话术诱惑下,王女士便转了5万元给门店。接下来的几天,王女士又陆续转了3万元。等到所谓的“选美活动”真正开始那一天,王女士发现,现场不仅没有奖品,甚至也没有主持人。当王女士再次联系那位工作人员要求退款时,对方以很多理由推脱拒绝见面,再后来,这位工作人员就玩起了失踪。

  被害人 王女士:我是第一名,然后另外一个人说自己也是第一名。然后我们就突然意识到,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是第一名都,需要靠线下的刷卡充值,来拿到最终的第一名。

  当大家意识到遭遇诈骗后,这家摄影机构已人去楼空。警方侦查发现,这是一起由职业化“闭店”团队实施的分工明确的团伙诈骗案件,嫌疑犯先在各地物色意欲转让、且未被认定实施过诈骗犯罪的店铺,与店主签订转让协议、支付部分转让费用、变更注册登记,再带领团队人员进驻被收购的店铺,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系列卷钱行为。最终,法院对各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十年至十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业闭店人”专门为经营不善的商家策划实施“卷款跑路方案”,从中谋取利益。此次司法解释明确: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营者“卷款跑路”,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惩罚性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吴景丽:商家卷款跑路之后,公司董事等清算义务人应该及时进行清算,向消费者偿债,否则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构成了欺诈的情况下,还应该承担惩罚性的赔偿相应的责任,甚至在触犯了刑事法律的时候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商场作为场地出租者,有审核租户资质的义务。如果商场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商家跑路了,消费者可向有过错的商场场地出租者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吴景丽:比如说,课外培训机构假如没有经营资质,商场却把场地出租给它,没有尽到一个形式上的审查义务,课外培训机构收取消费者的钱款之后跑路了,此时消费者能要求商场对它的过错,在相应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除了对无良商家卷款跑路的问题做了明确解释外,还对怎么样才能解决“退卡难”“举证难”的问题做了解释,目的是引导经营者讲诚信,让我们消费者更有底气。

  首先,司法解释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针对“退卡难”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了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比如说迁店。消费者就在楼下办了一张健身卡,随便什么时间都能去,结果经营者把店迁到了20公里之外,消费者要再获得健身服务,不管是交通成本还是时间成本都明显地增加,这样明显不便于消费者享受服务,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他是能要求退卡退钱。

  比如说转店。消费者就是认准张老板的手艺好,他开的店卖的食品好,去跟他办卡了,结果张老板走了,把店转给了李老板,但是消费者不喜欢李老板的口味,也能要求退款。

  再比如经营者开了一个健身店,那么这个健身店最大接纳的客人是每天100人,结果他发了500张卡,导致消费者预约不上,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依法请求退卡。

  而对于预付式消费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部分商家存在过度劝诱,甚至欺诈营销等行为。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有权享有七日无理由退款。

  实践中消费者经常遇到转卡难问题,比如商家规定会员卡不得转让,或者收取高额转卡手续费。如今司法解释明确,这些限制转卡的“霸王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吴景丽:消费者把预付卡转让给他人之后,只要通知了商家,这种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受让人不但可以享受原消费者相应的权利,还能要求商家进行更改名称或者密码,这样就解决了转卡难的问题。

  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经营者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预付式消费合同,对合同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争议发生时,应作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了经营者提供证据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吴景丽:比如说消费的人在健身房办了一张年卡,他只消费了一半还剩下余额,但是健身房却拒绝向其退款。此时消费者诉讼到法院之后,健身房掌握着这些证据,但是健身房拒不向法院提供,此时,法院就要做出不利于对经营者的解释,来支持消费者的诉求。

  事实上,为应对预付式消费中频频发生的问题,全国各地已采取多项监管措施,从立法、资金监管、信用约束等多方面构建治理体系,一块儿来看看各地的探索。

  今年2月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对于“职业闭店人”种种不法行为,给出了治病“良方”:规定对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企业,可撤销其登记或备案,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3年内禁入市场的限制。该法规直指“职业闭店”产业链,切断企业通过虚假变更逃避责任的路径。

  为应对预付式消费中频发的“卷款跑路”问题,全国各地也纷纷采取多项监管措施。深圳等地推广数字人民币预付资金监管平台,消费者预付款存入平台后,按消费进度分阶段释放给商家,大大降低跑路风险。截至2024年12月底,深圳市累计签约数字人民币经营机构3194家,监管资金达17.13亿元,累计服务客户109.2万人次。预付式消费投诉量持续大幅下降。

  此外,北京、甘肃等地也建立了预付式消费监管服务平台,整合多部门职责,实现发卡备案、资金流向等全链条监管。北京市石景山区作为全国首个试点,搭建的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将预付式消费频繁的教育、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纳入重点监管,对开展预付式消费的经营企业,全部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中,培训类机构资金监管比例为100%;餐饮、商超、零售、居民服务行业,预收资金超过50万元的企业,资金监管40%;托育机构预收消费者资金金额一次性超过2万元的,资金监管比例在50%以上。在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小程序上,纳入监管的企业,一定要通过该平台对外销售预付卡,销售之前,还必须与消费者签订合同。

  北京市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平台运维负责人 程晓磊:平台上我们强制要求商户在发卡的时候,填写行业示范合同,写清比如课时费是多少钱,餐饮卡是多少钱,赠送多少钱,包括退赔的责任,权、责、利写得都很清楚。发布出来之后,这张卡就已经是带着合同的卡了,消费者购卡的时候,也可以去先查看合同,查看合同没问题之后,再选择购卡。

  除了构建完善的治理体系,专家也提醒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务必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并保留证据,避免产生纠纷后,因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除了通过法律途径,还能够最终靠多种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祝涵:第一个是自己直接找商家协商,在大多数情况下协商能解决大部分问题。如果商家不讲道理,协商不成功,能够最终靠拨打12345市长热线消费者维权热线法律咨询热线,利用政府的力量来增加谈判的筹码。这次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为广大购买的人增加了很多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比如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倒置等,都使得我们的维权更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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