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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烟花爆竹停烧秸秆法律依据
日期: 2025-04-15 14:58 作者: 产品中心

       

  (声明:所有资料都是自己现场实际拍摄的,感悟也都是个人的,所以如果有遗漏或者错误本人愿意一起进行交流和沟通及改正。感谢公众号运营方小黄人工业互联的倾力协助)

  年还未到,山河四省多地已经下发了停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趣的是冀省唐山、邯郸全部都是停止,山东部分区域是限制。那么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无聊之时百度了下,发现如下条款: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停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品质衡量准则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停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能采用包括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内的应急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停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够准确的通过本行政区域的真实的情况,确定限制或者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各地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本地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停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例如: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停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以及外环线以外区域的特定场所(如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等)燃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的每日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也对停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持,如规定了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等。

  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停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以预防露天焚烧秸秆产生大量烟尘污染,极度影响空气质量。

  第一百一十九条:停止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在秸秆停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行为,也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相应的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其名称就常常是《%ud7%ud7法》;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其名称常常是《%ud7%ud7条例》,《%ud7%ud7办法》,《%ud7%ud7规定》;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规则,效力等级更低,其名称也常常是《%ud7%ud7条例》,《%ud7%ud7办法》,《%ud7%ud7规定》。而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施行。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征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通过以上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据,可以认定确实可以停止燃放烟花爆竹,但是这个停止是在启动重污染天气的情况下,能采用的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临时措施,而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执行这项措施的是公/安/机/关。在行政法规中,也就低于法律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这个限定区域一般都包括:如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等。理论上在没有重污染天气的状态下,所谓全域停止,不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条文。说的再明白点:燃放鞭炮可以,但是有人劝诫的时候,这会避开就行,也别顶着干,人走后,接着放就是了,别被人用违反治安管理给抓进去就行。

  至于停烧秸秆这事,我看了半天才发现一个很大的漏洞,就是没明确的执法主体只有:《大气法》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写明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其他的还有一个此外:对在秸秆停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行为,也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忽然想起现在大家都在讨论的一个问题,执法权,要求工作证,执、法、证必须都有,镇、村干部焚烧秸秆中的行为是否有执、法、证呢?这是一个很好玩的问题。

  还是那句话,说再多空话,说再多理论的话,不如去实际走下,也许你会得到更多,做总比说好。我只是一件事情一件事情的去做好,然后让事情回归他本来的面目。

  如果对你有所启发,我们大家可以一起研究,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探讨。但是辱骂的话就算了,没空回复的,还有环保公司以及其他公司别介意,我说的都是实话,这些都是给业主看的。仓促之间写的,也没有检查,如果有错误欢迎指出,下次还是想到哪里写到哪里。

停放烟花爆竹停烧秸秆法律依据
日期: 2025-04-15 14:58

       

  (声明:所有资料都是自己现场实际拍摄的,感悟也都是个人的,所以如果有遗漏或者错误本人愿意一起进行交流和沟通及改正。感谢公众号运营方小黄人工业互联的倾力协助)

  年还未到,山河四省多地已经下发了停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趣的是冀省唐山、邯郸全部都是停止,山东部分区域是限制。那么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无聊之时百度了下,发现如下条款: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停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品质衡量准则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停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能采用包括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内的应急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停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够准确的通过本行政区域的真实的情况,确定限制或者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各地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本地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停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例如: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停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以及外环线以外区域的特定场所(如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等)燃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的每日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也对停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持,如规定了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等。

  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停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以预防露天焚烧秸秆产生大量烟尘污染,极度影响空气质量。

  第一百一十九条:停止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在秸秆停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行为,也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相应的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其名称就常常是《%ud7%ud7法》;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其名称常常是《%ud7%ud7条例》,《%ud7%ud7办法》,《%ud7%ud7规定》;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规则,效力等级更低,其名称也常常是《%ud7%ud7条例》,《%ud7%ud7办法》,《%ud7%ud7规定》。而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施行。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征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通过以上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据,可以认定确实可以停止燃放烟花爆竹,但是这个停止是在启动重污染天气的情况下,能采用的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临时措施,而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执行这项措施的是公/安/机/关。在行政法规中,也就低于法律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这个限定区域一般都包括:如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等。理论上在没有重污染天气的状态下,所谓全域停止,不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条文。说的再明白点:燃放鞭炮可以,但是有人劝诫的时候,这会避开就行,也别顶着干,人走后,接着放就是了,别被人用违反治安管理给抓进去就行。

  至于停烧秸秆这事,我看了半天才发现一个很大的漏洞,就是没明确的执法主体只有:《大气法》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写明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其他的还有一个此外:对在秸秆停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行为,也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忽然想起现在大家都在讨论的一个问题,执法权,要求工作证,执、法、证必须都有,镇、村干部焚烧秸秆中的行为是否有执、法、证呢?这是一个很好玩的问题。

  还是那句话,说再多空话,说再多理论的话,不如去实际走下,也许你会得到更多,做总比说好。我只是一件事情一件事情的去做好,然后让事情回归他本来的面目。

  如果对你有所启发,我们大家可以一起研究,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探讨。但是辱骂的话就算了,没空回复的,还有环保公司以及其他公司别介意,我说的都是实话,这些都是给业主看的。仓促之间写的,也没有检查,如果有错误欢迎指出,下次还是想到哪里写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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