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施行的法令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本法》(以下简称根本法),与根本法不冲突的香港原有法令,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拟定的法令。依据根本法的有关法令法规,一些全国性法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发布或立法施行。
根本法以法令的方式,订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区的根本方针政策以及中心和香港特区之间的联系;香港居民的根本权利和责任;香港特区的政治架构、经济、金融和社会制度;香港特区处理对外业务的方法和根本法的诠释和修正规矩等。
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的首长。依据根本法的规则,行政长官须在特别行政区经过推举或洽谈发生,然后由中心人民政府录用。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推举,报中心人民政府录用。推选委员会由400名社会不同界别人士组成。第二任由一个800人组成的推举委员会选出。行政长官的发生方法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在的状况和按部就班的准则而规则,终究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发生的方针。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区的立法机关,担任拟定法令、同意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对政府的作业提出质询等。依照根本法的规则,立法会由推举发生。立法会现由60位议员组成。第二届立法会已在2000年9月11日推举发生。在区域层面,18个区议会就所属区域居民的福利事宜供给定见,也是咨询大众的途径。
香港现有人口约670万,是世界上重要的商贸及金融、航运中心,也是一个功率超卓的转口港。在2000-2001年度,香港政府的总收入为2250.6亿港元,公共开支为2675.07亿港元,在这一年度结束时,政府累积的储藏节余为4302.78亿港元。2000年,香港人均本地生产总值为19万余港元,在亚洲国家和区域中仅次于日本。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施行的法令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本法》(以下简称根本法),与根本法不冲突的香港原有法令,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拟定的法令。依据根本法的有关法令法规,一些全国性法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发布或立法施行。
根本法以法令的方式,订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区的根本方针政策以及中心和香港特区之间的联系;香港居民的根本权利和责任;香港特区的政治架构、经济、金融和社会制度;香港特区处理对外业务的方法和根本法的诠释和修正规矩等。
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的首长。依据根本法的规则,行政长官须在特别行政区经过推举或洽谈发生,然后由中心人民政府录用。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推举,报中心人民政府录用。推选委员会由400名社会不同界别人士组成。第二任由一个800人组成的推举委员会选出。行政长官的发生方法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在的状况和按部就班的准则而规则,终究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发生的方针。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区的立法机关,担任拟定法令、同意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对政府的作业提出质询等。依照根本法的规则,立法会由推举发生。立法会现由60位议员组成。第二届立法会已在2000年9月11日推举发生。在区域层面,18个区议会就所属区域居民的福利事宜供给定见,也是咨询大众的途径。
香港现有人口约670万,是世界上重要的商贸及金融、航运中心,也是一个功率超卓的转口港。在2000-2001年度,香港政府的总收入为2250.6亿港元,公共开支为2675.07亿港元,在这一年度结束时,政府累积的储藏节余为4302.78亿港元。2000年,香港人均本地生产总值为19万余港元,在亚洲国家和区域中仅次于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