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成都)某日甲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在看别人打架时被人打伤,不清楚加害人是谁。民警进行治安案件登记时应将该案来源称之为( )。
3.(多选,22,栾川)我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既具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宪法的特征有( )。
4.(23,成都)周女士与张先生结婚五年后怀有身孕,张母当即决定赠送价值数十万元的传家玉佩给未出生的胎儿。张先生的弟弟称,胎儿尚未出生,无权接受赠与。( )
5.(23,广东)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
A项正确,报案,是指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发现犯罪事实发生而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报告的行为。报案可以是由被害人或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提出,报案的人可能并不知晓嫌疑犯的具体身份信息,仅知道犯罪事实的发生。
B项错误,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被害单位)将其发现的犯罪事实及嫌疑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发、报告的行为。控告则只能由被害人提出,且控告的人通常已经知晓嫌疑犯的具体身份信息。
C项错误,举报,是指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将其发现的犯罪及嫌疑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发、报告的行为。甲不清楚加害人是谁,不是举报。举报只能由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提出,举报的人通常已经知晓嫌疑犯的具体身份信息。
D项错误,投案,是指违法嫌疑人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接受调查和处理的行为。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A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因此,暂扣甲的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A、B、D项正确,宪法的基本特征如下:一、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二、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二)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三)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C项错误,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由此可知,虽然胎儿尚未出生,但是涉及接受赠与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有权接受赠与。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我国行政法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个狭义的含义,仅指一事不再罚款。
1.(24,成都)某日甲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在看别人打架时被人打伤,不清楚加害人是谁。民警进行治安案件登记时应将该案来源称之为( )。
3.(多选,22,栾川)我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既具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宪法的特征有( )。
4.(23,成都)周女士与张先生结婚五年后怀有身孕,张母当即决定赠送价值数十万元的传家玉佩给未出生的胎儿。张先生的弟弟称,胎儿尚未出生,无权接受赠与。( )
5.(23,广东)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
A项正确,报案,是指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发现犯罪事实发生而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报告的行为。报案可以是由被害人或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提出,报案的人可能并不知晓嫌疑犯的具体身份信息,仅知道犯罪事实的发生。
B项错误,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被害单位)将其发现的犯罪事实及嫌疑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发、报告的行为。控告则只能由被害人提出,且控告的人通常已经知晓嫌疑犯的具体身份信息。
C项错误,举报,是指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将其发现的犯罪及嫌疑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发、报告的行为。甲不清楚加害人是谁,不是举报。举报只能由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提出,举报的人通常已经知晓嫌疑犯的具体身份信息。
D项错误,投案,是指违法嫌疑人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接受调查和处理的行为。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A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因此,暂扣甲的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A、B、D项正确,宪法的基本特征如下:一、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二、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二)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三)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C项错误,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由此可知,虽然胎儿尚未出生,但是涉及接受赠与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有权接受赠与。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我国行政法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个狭义的含义,仅指一事不再罚款。